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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巡回审判庭现在开庭……”随着法槌敲响,近日,思南县瓮溪镇人民广场上约500人旁听了庭审现场。被告人饶某洋、朱某、李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进入程序。
据了解,被告人饶某洋等3人为了所谓的“好处费”,提供银行卡、电话号码、微信账号、支付宝账号给诈骗人员实施犯罪。导致冉某等10名被害人上当受骗。同时,被告人饶某洋、朱某等人帮助其上家通过ATM机、POS机、微信提现等方式转移诈骗资金,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。
案发后,饶某洋等3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。目前,饶某洋已将其非法获利的3000元、朱某将其非法获利的1150元已退缴到侦查机关,罗某非法获利的3800元暂未退缴。
思南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了判决,被告人朱某、饶某洋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六至七个月,并处罚金,没收违法所得。被告人罗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,追缴没收违法所得。
现场,思南县人民法院同时将精心整理的涉及电信网络诈骗、偷越国(边)境、盗窃等内容的《社会治安重点工作案例选编》发放给旁听群众,群众纷纷表示,这样的巡回审判震慑力强,不仅帮助群众了解了诈骗惯用的一些方式,有利于做好防诈反诈措施,更向那些对违法犯罪分子敲了一记重锤。
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景雄
编辑 蒋孟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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